广东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如下:
对于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
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同一单位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人需为广东省户籍或连续缴纳广东省个人所得税满2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员,年龄在16至35周岁之间。
具备高中(职高)以上学历或者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申请人要在申请前6个月内未参加任何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并且经认定有就业困难或返乡创业意愿。
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同一单位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对于中小微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
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5000元。
对于求职创业补贴的特定人群
申请人需属于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且属于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或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对于失业补助金
家庭困难、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次年1—6月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这些条件涵盖了不同群体的就业补贴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仔细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以确保符合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