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就读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允许跨省就业
山东生源毕业生:包括省际协作培养的毕业生,可以跨省就业,无需办理出省就业证明。
非师范类毕业生:允许毕业生跨省、跨地区就业,鼓励到西部地区工作。
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
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落户政策
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
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
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就业补贴
某些城市为吸引非本地户籍的大学生就业,提供就业补贴,具体金额和规则因城市而异。
创业支持
提供创业扶持资金、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支持措施,鼓励大学生返乡创业。
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建设乡村产业园区等方式,提供就业机会,吸引大学生返乡就业。
针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税收减免或者优惠政策,降低创业成本,促进创业发展。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合理流动和就业,消除人为限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便利。建议具体了解所在城市的就业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这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