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和 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2寸彩色证件照1张。
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和 就业失业登记证。
4.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所证明材料。
5. 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及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的,应提供伤残鉴定证明材料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及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失去土地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乡(镇)或街道出具失去土地的证明及城镇居民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8. 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9. 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助学贷款证明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0. 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证明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1. 长期失业就业困难人员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就业创业登记证》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给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果您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申请,可能需要上传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详细的提交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