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好处和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用人单位招用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同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以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这些补贴政策可以补贴三年,大大增加了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的机会。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如果选择自行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可以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财政会报销其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合计可补贴三年。
创业资助
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就业援助服务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将由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管理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其市场化就业。对于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将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认定条件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离土农民、零就业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缺乏工作经验且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等。
综上所述,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仅可以为就业困难人员带来直接的就业和社保补贴,还可以提供职业指导和创业资助等多元化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并实现就业。如果你符合相关条件,建议尽快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以便享受这些政策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