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零就业家庭的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有培训需求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可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零就业家庭成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零就业家庭成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奖励补贴
对安置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20%,同时每安置1人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补贴。
对通过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或灵活就业的零就业家庭,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
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零就业家庭推荐就业,并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给予一次性100元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零就业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参加技能培训的,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零就业家庭子女考入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习的,每一学年给予1000元补贴。
生活援助
积极协调民政、教育、卫生、工会、妇联等部门,将零就业家庭作为社会救济、社会捐助的重点对象,给予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援助。
“一对一”结对援助
各级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要带头深入零就业家庭,实行结对帮扶,并确保帮扶到底。
这些补助政策旨在帮助零就业家庭提高就业能力,增加家庭收入,并改善其生活状况。具体的补助标准、申请条件和补贴期限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联系当地的就业服务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