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制度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进行区分:
广义就业制度
广义的就业制度包括用工制度、雇用解雇制度、就业培训制度、辞职退休制度等。
广义就业制度涵盖了劳动者从就业到离职、培训以及退休等各个阶段的规则与程序。
狭义就业制度
狭义的就业制度主要指雇用解雇制度和用工制度。
狭义就业制度更侧重于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的具体安排和管理方式。
此外,我国的就业制度还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
按就业形式分类
契约为主、宏观调控为辅的就业制度。
包括聘任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合同用工、临时用工等。
按就业阶段分类
我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制度经历了从“统包统分”到“供需见面”,再到“双向选择”和“自主择业”等阶段。
按就业机制分类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
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后,逐步过渡为市场就业新机制,即国家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劳动者自主择业。
这些分类方式有助于更全面地理解就业制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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