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是指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这些人员通常面临更大的就业挑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特殊关注和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
身体状况:包括残疾、长期疾病等影响工作能力的情况。
技能水平:低技能或缺乏必要专业技能,难以满足岗位需求。
家庭因素:家庭经济困难、照顾家庭成员等导致无暇就业。
失去土地:因土地被征用等原因失去传统就业机会。
大龄失业者:特别是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大龄城镇居民。
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经济条件较差,难以承担工作成本。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失业时间较长,难以重新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流程
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登记:
经过初审、公示等程序,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
政府和社会的扶持措施
税费减免:减轻就业困难人员的经济负担。
贷款贴息:提供贷款优惠,支持创业或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降低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岗位补贴:提供岗位工资补贴,保障基本生活。
公益性岗位安置:通过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定义和政府的扶持措施。
综上所述,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其就业难度较大的劳动者群体,需要政府和社会的特殊关注和帮助。通过明确的认定标准和扶持措施,政府和社会可以更好地支持这些人员实现就业,改善其生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