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户是指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这些人员通常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大龄失业人员:
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
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城镇低保人员:
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残疾人员: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的人员。
失地农民:
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长期失业人员:
指连续失业一定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其他特定群体:
如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指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各地政府通常会设立专门的评定标准来识别就业困难人员,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求职时长、求职次数、参加职业培训的经历以及个人或家庭经济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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