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政策主要针对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政策内容包括:
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内容
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
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补贴标准
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见习基地可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的70%的标准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
优惠政策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基地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
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期限
长期执行。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提供经济补贴和保险,鼓励和支持单位吸纳就业见习人员,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从而促进青年就业。建议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并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政策能够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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