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重新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复工复职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伍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复学优惠
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在服役期间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定向考录
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病退军人重新就业
部队病退军人可以重新就业,退役军人享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和就业优惠政策。病退军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享受这些政策,通常会被优先安排就业,并可以通过职业培训、求职推荐和专门的招聘活动等途径寻求就业帮助。
一次性退役金与经济补助
我国退役军人在退役之后进行就业相关的政策包括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免费技能培训
退役返乡报到后,可以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期间还有生活补助。
消防员招录
每年消防员招录总规模至少有三分之一的退役军人,面向退役士兵单列专项计划,年龄放宽至24周岁,在部队立功的可以优先录用。
中小学任教
培养退役军人当老师,鼓励退役军人进校园。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拿出一定比例专招退役军人,并为加强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退役军人还可以凭教师资格证领取补贴。
投身乡村振兴
退役军人从事乡村教师、农业经理人、乡镇人民调解员等职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退役军人顺利过渡到民间生活,提供多样化的就业和培训机会,确保他们在退役后能够重新融入社会,发挥所长。建议退役军人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积极申请享受相关优惠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