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区的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就业优先战略 :新疆政府将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目标,深入推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特别关注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6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职业技能培训:
持续加大力度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以全力稳定就业大局。
社会保险补贴
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开展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的,给予全额职业培训补贴。
基层就业项目:
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对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工作生活补贴和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考研加分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体系,在财政预算中增加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政策扶持。
就业援助:
通过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多渠道支持鼓励就业困难群体实现自主就业。
法律法规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特别针对妇女、残疾人和传染病患者等群体,力求消除就业过程中的不平等待遇,并强化针对性的支持政策,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升各族群众的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