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灵活就业社保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对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健全相应社保制度,是确保国家社保制度有效覆盖的需要,也是通过稳定就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现行社保制度不适应新就业形态:
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障制度是针对传统就业方式设计的,难以有效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需求。现有的劳动法律制度是以传统的劳动关系为基础设计的,滞后于就业形态新发展,难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灵活化、复杂化、多样化的用工形式。
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由于缺乏固定的雇主关系,往往难以获得完整的社会保障覆盖。加强灵活就业社保,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增进人民福祉。
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通过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消除户籍限制,可以让所有在外打拼的劳动者享受到应得的保障与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激发市场活力和就业潜力:
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涌现开辟了就业市场新空间,拓展了劳动者就业增收新途径,激发了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新动能。健全相应社保制度,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就业潜力。
综上所述,加强灵活就业社保是提升社会保障水平、适应新就业形态、保障劳动者权益、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及激发市场活力和就业潜力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