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的职工请假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请假类别
公假:因公务活动如会议、学术讲座、理论学习等需要外出,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病假:因病无法坚持上班,需凭医院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事假:因个人原因请事假,需办理请假手续。
婚假:根据婚姻法规定,给予一定天数的婚假。
产假:女职工享有98天的产假,包括产前假、难产假等。
丧假:给予一定天数的丧假,以照顾直系亲属。
探亲假:根据上级规定和寒暑假情况,给予一定天数的探亲假。
工伤假:因工受伤需治疗和休养,享受工伤假。
因私出境:因私事需要出境,可享受一定天数的假期。
请假审批权限
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考勤负责人批准。
请假1天以上至7天以内,由校长批准。
请假7天以上,由执行董事批准。
请假超过1个月,需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批。
请假程序
请假前需填写《请假审批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请假申请需按管理权限报请有关负责人批准。
请假期间需安排好本人相关工作,确保不影响教学秩序。
请假结束后需及时销假,并报请有关负责人备案。
旷工处理
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旷工论处。
旷工一天扣款200元,旷工半天扣款100元,旷工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扣款200元。
其他规定
教职工因病请假连续超过1个月,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教职工请病假7天以内,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工资;7天以上不满1个月,按日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工资;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工资。
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以上是大专院校职工请假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建议参考所在学校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