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年龄要求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就业形态
自雇人员:指自己雇佣自己,从事个体经营或自由职业的人员。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即没有雇佣其他员工,独自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人员。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在多个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
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季节性、临时性、弹性工时等就业形式的人员。
户籍要求
本市户籍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本地就业的外省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居民。
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员。
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在境外取得永久或长期居留权,但仍在中国境内就业的人员。
收入要求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承担社保费用。
社保缴纳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
其他要求
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初次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街道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档案在街道社保所存放。
再次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再次失业期间,未领取失业保险金,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个月以上,并在户口所在街道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档案在街道社保所存放。
综上所述,符合灵活就业条件的人员包括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和女性,从事自雇、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形态,并具有本地或外省市户籍,能够承担社保费用,且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此外,部分政策还针对特定人群(如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提供额外的社保补贴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