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创业的补贴政策如下:
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对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政策内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政策内容:六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仅可享受一次。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政策内容: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1000元/人,仅可享受一次。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一次性就业补助
政策对象: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
政策内容:给予个人1000元/人。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
政策内容:给予企业2000元/人。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政策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