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
具体来说,就业准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的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培训: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公告和查验: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并在求职登记表中设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
法律监管:
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在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须在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中注明职业资格及等级要求。
综上所述,就业准入制度通过要求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从事特定职业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从而保障劳动市场的规范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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