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主要属于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具体而言,兼职工作通常不建立全职劳动关系,而是基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兼职人员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合同的履行。
此外,兼职工作也可以被视为劳务关系,尤其是当兼职人员不脱离本职工作,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时。在这种情况下,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全日制劳动关系,而是基于劳务合同的约定。
综上所述,兼职可以归类为非全日制用工或劳务关系,具体归属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内容和工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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