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救助政策是针对 困难家庭成员未就业劳动力提供的一系列服务与扶持措施,旨在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以下是该政策的主要内容:
服务内容
提供“1311”公共就业服务,包括政策宣传、岗位推荐、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就业救助对象通过非全日制和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形式,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与优惠
提供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
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及合伙创业等情形,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并提供相应的培训补贴和评价补贴。
公益性岗位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人员,可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其他措施
提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每年只享受一次。
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对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身有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等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也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
这些政策通过多种措施,旨在帮助困难家庭成员提升就业能力,实现自我价值,并通过就业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建议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确保这些政策能够有效落地,惠及更多需要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