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针对就业有多种补贴政策,以下是具体的补贴项目和标准: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分别给予个人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
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能查询证书信息。
补贴标准为:
初级(五级)证书:补贴不超过1000元。
中级(四级)证书:补贴不超过1500元。
高级(三级)证书:补贴不超过2000元。
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武汉地区2025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城乡低保家庭。
贫困残疾人家庭。
脱贫人口家庭。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社会孤儿。
烈属。
残疾人。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1768元(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就业见习补贴
经市人社局授牌的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并按规定向就业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人社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补。
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
这些补贴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各类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在武汉市就业和创业,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和生活质量。建议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申请相关补贴,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