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的条件主要包括:
年龄要求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对于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45周岁以上及中重度残疾人,也有相应的灵活就业政策。
职业类型
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
包括从事小区服务型工作如家政、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
户籍与社保要求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以及医院外来护工可以办理灵活就业。
初次申请享受优惠政策且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街道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档案在街道社保所存放。
其他要求
执业药师需具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执业药师证书及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等。
这些条件旨在鼓励和支持不同群体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中重度残疾人、自由职业者等。建议根据自身情况,了解并满足相关条件,以顺利申请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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