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就业分配,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实行的是 “统包统分”、“包当干部”的制度。这意味着学生的培养全部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全部由国家负责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担任国家干部。这种制度下,学生上大学享受“双包”待遇,即包培养、包分配。
具体来说,毕业生分配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的方针、政策和方法,按国家的需要和毕业生本人的情况,由主管分配工作的部门将毕业生分配到适当的地区、部门和岗位上去工作。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对象主要是指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培养出来的合格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大专生、本科生和中专毕业生。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毕业生分配,如军事类院校的毕业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免费师范定向生等,这些毕业生在毕业后会直接获得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安排工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这种“统包统分”的分配制度已经逐渐被打破。目前,虽然仍有一些高校和专业提供包分配服务,但这已经不再是主流的就业方式。大多数毕业生需要通过市场竞争、考试招聘、公开招聘等途径自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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