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放在优先位置。
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
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重点的变化,及时充实和完善各项就业政策。
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的协调。
加大公共财政对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完善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扶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
加强对重点群体就业的扶持
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技能劳动者增收。
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
继续实施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
将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纳入“直补快办”范围。
按月开展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等数据比对,主动向符合条件的受益对象推送政策。
对主动申请享受补贴的,加快受理审核,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发放。
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宣传解读。
对重点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时纳入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范围,同步推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打包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培训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防范和化解劳动就业领域风险
强化源头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重点推动延迟退休等社保制度改革稳妥有序实施。
深化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健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支持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
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
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