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接收函是指 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而出具的函件。这种函件是毕业生人事资料和相关档案从学校转入就业单位的重要凭证,方便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和档案转移。
就业接收函的作用包括:
确认录用:
明确表明单位已经决定录用应聘者,并告知录用的具体职位、工资待遇、试用期等信息。
签署合同:
可以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人事关系转移:
作为个人人事关系从原单位转入新单位的证明,需要由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出具。
在实际操作中,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后,必须将就业接收函送交学校就业部门,以便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接收函,其就业方案可能会自动生成为“回生源地未就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调档函和接收函都涉及人事关系的转移,但它们有所不同。调档函可能只是商调函,即单位先调档以待审批,核实或审阅,审阅合格后才会正式发出接收函。因此,在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应明确区分调档函和接收函,以确保顺利办理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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