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就业是指 完全由政府负责安置的就业形式。这种就业形式下,城镇中新增劳动力和其他需要就业的人员基本上都由政府负责安置,逐渐形成了以统包统配和“刚性就业”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制度。
具体来说,刚性就业的特点包括:
政府主导:
就业安排完全由政府负责,个人和企业没有选择权。
统一分配:
就业人员的分配和使用由政府的劳动部门统一安排。
稳定性:
这种就业形式强调稳定,就业人员在政府安置的岗位上工作,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会轻易改变。
刚性就业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例如在解放初期,政府对原资方企业的职工实行了全部“包下来”的政策,并限制企业解雇工人。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会稳定,但也存在抑制产业升级和创新的问题。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刚性就业制度也在逐步调整和改革,以适应新的就业需求和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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