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暂缓就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适用对象
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
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毕业生;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但该单位不具备人事接受权的毕业生;
普通专插本、考研或报考公务员等待录取结果的毕业生。
排除对象
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
未取得毕业资格;
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
申请程序
毕业生须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并经过学校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相关说明
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的户口和党团关系可暂留学校,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暂缓期为两年。
建议:
毕业生在申请暂缓就业前,应仔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
暂缓就业是一个临时性的安排,毕业生应在暂缓期间积极寻找工作或继续深造,以便在暂缓期结束后能够顺利就业或继续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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