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通过以下方式为就业: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通过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兴办产业或拓展经营:
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以增加就业。
支持个体经营:
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消除就业歧视: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保障妇女就业权利: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鼓励创业:
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灵活就业:
鼓励劳动者采取灵活就业的形式。
市场调节就业:
通过市场调节就业,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
政府促进就业:
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就业政策,促进就业。
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援助,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支持。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促进就业和创业,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提高就业质量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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