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缓就业需要以下步骤和材料:
提出申请
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签订协议
学校根据申请结果,与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需要贴上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条形码。
条形码粘贴
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在网上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并下发到各高校。各高校将条形码分别粘贴在三份《暂缓就业协议书》上,一份上交省就业指导中心,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由学生保管。
档案管理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省就业中心免费统一管理,暂不发报到证。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并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
取消暂缓就业
如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了就业单位,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毕业生需要携带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及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办理取消手续。
相关限制
在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同时,建议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积极寻找工作,并在找到工作后及时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以上是办理暂缓就业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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