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就业协议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就业推荐表《用人单位回执》。
加盖公章的单位用人证明或单位出具的offer(需在空白处写上姓名、学号、专业、联系方式)。
事业单位、公务员录取公示名单(需在空白处写上姓名、学号、专业、联系方式)。
原就业报到证。
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现已落实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如落实新用人单位,可凭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解除协议证明,向招生就业办申请换发新就业协议书。
登报申明作废的报纸及系审核同意的书面材料(指已签好的就业协议书)。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有效,按照学校或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和提交。
注意办理时间限制,如某些调整手续需要在毕业后的特定时间内完成。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及时咨询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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