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就业补贴的条件如下: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需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
补贴标准按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求职创业补贴条件
求职创业补贴适用于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每人补贴1500元。
创业培训补贴条件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创业培训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
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长沙市创办初创企业,合法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也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条件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后,可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550—3500元/人次之间。
基层就业补贴条件
高校毕业生到湖南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
这些条件涵盖了不同类别的高校毕业生和创业者,旨在通过提供就业补贴和培训,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和创业。建议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补贴项目并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