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给就业协议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政策变化或疏忽
学校可能由于政策变化或疏忽而未向学生提供就业协议。例如,某些年份学校可能未将就业协议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或者由于行政失误导致协议未能及时发放。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因此,学校可能不强制要求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允许学生自主决定是否签署。
替代方案
学校可能建议学生将就业协议与档案一起放在人才市场,而不是直接提供就业协议。这种做法可能是为了方便学生管理自己的档案和就业信息。
法律依据
三方协议是毕业生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主体签订的劳动协议,并非必须签署的法律文件。根据《民法典》,民事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学校不给三方协议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统计就业信息
虽然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但它作为学校统计就业信息与数据的重要依据。学校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收集就业信息,而不依赖于三方协议。
多元选择
学校可能希望学生能够更自主地选择自己的职业道路,而不受到过多的外部影响和限制。因此,学校可能会限制或建议学生不签署某些类型的就业协议,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独立思考就业选择。
如果你是学校的学生且未收到就业协议,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补办。同时,也可以咨询辅导员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了解具体的就业协议发放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