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针对就业人才和创业人才提供了一系列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就业人才生活补贴
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本科及技师(二级),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未落户南昌的,首次在昌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按以上标准申领生活补贴。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贴后须在昌就业满3年,对未达到规定年限离开南昌或将户口迁出南昌的,需退回剩余补贴。
创业人才生活补贴
首次在昌创办企业:按就业人才生活补贴的标准申请生活补贴。
本科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次性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南昌找到工作后,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本科毕业生的学历和工作性质而定,一般在1000元至5000元不等。申请条件包括毕业生必须在南昌市落户,拥有本科学历且未曾领取过本科就业补贴等。
月度就业补贴:在一定时间内给予本科毕业生月度的就业补贴,具体标准和条件未详细说明。
新“人才10条”政策
生活补贴:对新“人才10条”政策印发之日起首次来昌并满足申报条件的青年人才,发放生活补贴,标准如下:全日制博士每人10万元,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每人3万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师每人1万元。生活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其中,养老保险和同期工伤保险累计缴费满6个月,经申报、审核通过后发放第一笔;养老保险和同期工伤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经再次申报、审核通过后发放第二笔。
就业岗位补贴:对在昌注册登记的企业大力引进大学生和高级技师、技师,凡引进大学生和高级技师、技师,并为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按照全日制博士5000元/人、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3000元/人、全日制本科及技师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其他补贴政策
落户奖励:凡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购房补贴: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
这些补贴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促进南昌市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市场的繁荣。建议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补贴,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