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认定的好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重点援助对象:
被确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中已有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作为重点援助对象。
《再就业优惠证》核发:
家庭成员中无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或不符合领证条件的,可确定一名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中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并在10日内核发《再就业优惠证》。
一次性奖励补贴:
通过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家庭,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后,个人自愿申报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凭相关证明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
对零就业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参加及能培训的,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教育补贴:
对零就业家庭子女考入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习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每一学年给予1000元补贴。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优惠: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3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优惠:
政府鼓励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其经营主体(政策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3年内经营者享受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如自行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后,可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财政给予报销其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合计可补贴三年。
创业资助:
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获得就业机会、提升职业技能、减轻经济负担,并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就业和创业,从而改善其生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