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就业政策制定与执行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及相关劳动就业、失业保险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
研究和参与制定全市劳动就业及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制定全市就业服务及公共就业服务规划、制度、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劳动力市场管理
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劳动力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管理规则。
管理全市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和救济失业职工,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
负责全市城乡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工作。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发展,对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就业服务提供
开展职业介绍、劳动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服务。
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农村转移劳动力需求登记、就业推荐、跟踪服务。
开展就业、再就业及其他有关的培训活动。
就业援助
负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工作。
对全市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工作。
创业扶持
创建创业项目库、创业孵化基地和项目评审专家库,承担全省创业培训师资和指导师的培训,审核认定创业项目,开展创业咨询和创业帮扶工作。
负责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全市创业项目筹集、创业培训、创业后续服务工作。
信息管理与发布
负责各类创业、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
维护全省职业供求信息库、创业项目库和技能培训资源库,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
其他职责
规划并落实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指导全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健全劳动就业服务体系。
指导全市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成各项就业相关民生指标。
负责指导全市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及就业援助服务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做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
这些职能涵盖了就业服务局的各个方面,从政策制定到具体执行,从市场管理到服务提供,旨在促进城乡劳动者的充分就业和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