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家庭是指 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连续30天以上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城镇零就业家庭
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家庭成员月收入水平低下,消费能力为基本解决户口问题,无最基本经济来源收入的贫困家庭。
农村零就业家庭
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副、渔)经营项目,又均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认定程序
零就业家庭按属地管理原则认定,实行家庭申报、社区核实、街道(乡镇)认定的制度。街道(乡镇)将认定结果及时上报区人社部门,由区人社部门将零就业家庭一名成员按政策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为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申请条件
申请零就业家庭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家庭成员均为本地市户籍;
2.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 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4. 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排除条件
1. 未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人员。
2. 家庭成员中有已办理了退休、单位内部退养手续的;
3. 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准确无误,并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就业援助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