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帮扶对象主要包括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具体来说:
就业困难人员:
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科学设定就业困难程度判定标准,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零就业家庭:
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这种家庭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就业帮扶,以帮助家庭成员找到适合的工作,提高整个家庭的生计水平。
此外,就业帮扶对象还可能包括:
有就业能力、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监测对象(如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及农村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
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
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包括拟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创业的农民工,以及脱贫人员(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户、农村低收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
建议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合理确定援助对象范围,畅通申请认定渠道,动态掌握帮扶需求,加强分类精准帮扶,做好跟踪服务管理,挖掘创造适合大龄人员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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