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就业证是针对就业而言的证件,用于登记个人档案。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男性16-59周岁,女性16-49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农、林、牧、渔等生产活动,或农业劳动时间不充分,需要到农业生产以外的工业、服务业等领域务工、经商,取得合法收入的人员可以办理此证。持有转移就业证的人员,可以纳入全市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并在有合适岗位时得到通知去面试。退休后,转移就业证持有者与其他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申请转移就业证所需材料包括:
1.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3. 最高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 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的提交资格证、结业证等相关技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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