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就业组织是指组织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开发社区服务业、家庭工业和工艺作坊等小型制作业、为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等进行生产自救,以获得基本收入和社会保障的一种社会非正规就业组织。这些组织通常采取个人独立出资经营、合伙出资经营以及加盟连锁经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并且其成员之间的纠纷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非正规就业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自主型劳动组织:
由下岗失业人员自己组织起来从事以社区服务业为主的非正规就业,具有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特征。
公益性劳动组织:
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由地区政府扶持,由财政拨款、失业保险基金及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资助,在社区从事保洁、保安等涉及市民公共利益的劳动为主的,具有以工代赈性质的劳动组织。
这些组织不必工商登记,3年内享受免税费、贷款担保、免费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
建议:
非正规就业组织在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和社会应继续支持这类组织的发展,为其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资源帮助。
对于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而言,参与非正规就业组织不仅可以获得基本收入,还能通过这些组织获得更多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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