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享有的就业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就业权
平等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受到歧视。
自由择业权
劳动者有权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不受他人强制或干涉。
获取就业信息权
劳动者有权获取就业信息,以便在择业过程中做出明智的决策。
接受就业指导权
劳动者在校期间有权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提供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对其进行求职就业指导。
被推荐权
学校在就业工作中负有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职责,推荐往往会对用人单位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
择业知情权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信息。
公平待遇权
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应享有公平的待遇,不应因个人背景而受到不公平对待。
取得劳动报酬权
劳动者有权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
休息休假权
劳动者有权享有法定的休息和休假时间。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劳动者有权在工作过程中获得必要的安全和卫生保护。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劳动者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就业能力。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
劳动者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劳动者有权在遇到劳动争议时提请处理。
这些权利共同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其实现就业和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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