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的定义是 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基于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政治观点、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疾或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个人特性,对求职者采取差别对待、排挤或给予特别优待的措施,从而侵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这种行为违反了基本的社会公正原则,也是现代文明社会极力反对的对象。
就业歧视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基于个人特性的歧视:
如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政治观点、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疾或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
基于非工作能力的因素:
如年龄、性别、宗教、国籍或婚姻状况等。
基于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关的因素:
如外貌、民族、种族、宗教等。
就业歧视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也违反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和建议书》中关于歧视的定义。就业歧视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也破坏了社会的公正和和谐。
因此,从法律和社会公正的角度出发,应当坚决反对和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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