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就业服务的岗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就业服务岗位:
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经办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工作,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以及为下岗失业人员推荐工作岗位,促进其再就业。
社会保障服务岗位:
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另一个部门,即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办理员工退休手续,处理和落实员工退休中的有关政策,以及负责发放退休职工的退休金等。
公共就业服务岗位:
这是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涵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内容。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免费服务,帮助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岗位:
这些平台负责劳动就业指导、培训、办理失业登记及其他社会保障类工作,为基层提供最基本的就业服务。具体职能包括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提供培训就业服务,以及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等。
综上所述,提供就业服务的岗位可以是政府部门的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员、职业指导员,以及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这些岗位共同构成了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旨在帮助各类人群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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