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坚持的就业方针包括:
劳动者自主择业:
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市场调节就业: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择业,实现供求双方相互选择。
政府促进就业: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率,实现全面就业。
鼓励创业:
积极推动创业就业,鼓励和支持各类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挥创业就业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相互促进。
扩大就业容量和提升就业质量相结合:
注重就业数量的增加和就业质量的提升,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关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实现就业。
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确保所有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反对就业歧视。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通过法律和政策的完善,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这些方针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我国就业工作的指导原则,旨在通过多管齐下的方式,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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