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学校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和条件如下:
申请条件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且从毕业的次月起算,毕业不满5年。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新就业人员的租赁住房申请,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
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主城区户籍人员)或身份证、居住证(非主城区户籍人员)。
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劳动合同。
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住房分配证明。
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工作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属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申请流程
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建议:
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用人单位的沟通,确保单位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关注当地住建部门的公告和通知,及时了解申请进度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