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的师生比要求如下:
高职院校
师生比标准为1:20至1:30,即每个教师可担任20-30名学生的教育工作。这个比例可以根据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特殊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高职院校的师生比要求可能在1:18到1:13之间。
高职院校的师生比通常是一个动态的指标,会根据教师和学生数量的变化而变化,一般来说,师生比在10:1至20:1之间被认为是比较合理的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的师生比一般规定为1:20,这意味着每位教师平均负责约20名学生。
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具体师生比上,综合、师范、民族、工科、农、林、语文、财经、政法院校师生比为1:18,医院学校为1:16,艺术、体育院校为1:13。
高校
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
这些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并且可能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具体实施时,参照最新的教育政策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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