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的组建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筹设与计划
由教育部根据国家教育政策核定筹设计划,国立专科学校由教育部拟订,直辖市立专科学校由直辖市政府拟订,私立专科学校由创办人依私立学校法拟订。筹设计划需符合环境影响评估及土地使用分区管制等相关法令规定。
校地与校舍
校地:学校校地可开发使用面积至少应有四公顷,但若社区公共设施可供学校作为体育教学使用,并备有长期租赁契约及教学使用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校地面积标准可酌减。农业专科学校应另有五公顷以上实习农场用地。
校舍:新建学校核准设立时,校舍建筑应完成总楼地板面积至少达六千平方公尺,并于第二学年开学前完成至少一万平方公尺。校舍建筑需取得使用执照。
设备
应针对各类专科学校特殊性质及各种课程实际需要,备置足够的教学、辅助设备及实习场所。
人员配置
必须配备具有高等教育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的专职校(院)长,以及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人数应与专业设置、专业类型、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一般不能少于170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比例应不低于25%。
规模与土地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一般不少于3000人。
必须有与学校的专业、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学校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6万平方米。
法律与审批
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开办私立学校要遵循相关步骤,包括向县级以上门提出申请、获得批文、购买或租用校园、成立学校筹备委员会等。
资金与设施
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撑筹建高职学校的整个过程。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招生与运营管理
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建校后,需要制定运营管理计划,包括财务、人事、教学、后勤等管理工作,并开展适当的宣传工作。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大专院校的筹建过程规范、有序,并能够满足教学、实践和学生生活的需要。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专科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详细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筹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