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学校的请假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请假类别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公假:因参加院、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院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请假程序
学生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到辅导员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两周以内的,填写请假单,由院主任批准;请假两周以上的,由院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备案。
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请假时间规定
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
病假可以请假一两个月,同样需要得到辅导员及学校的批准。
一学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本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
特殊情况
新生入学后至正式完成学籍注册前,如果要求退学,需要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科研处备案。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直接向院领导申请,由院领导进行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其他规定
学生在上课(含理论课和实践课)、实习等计划内教学活动中,以及自习、军训、班团活动等非计划内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各环节,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请假期间仍需继续学业,包括补落下的课程和参加考试等。如果学生请假过多,可能会影响正常学业,需要休学。
综上所述,大专生有请假的权利,但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且要有充分的理由。具体的请假类别、程序和时间规定可能会因学校而异,建议学生在校期间仔细阅读并遵守所在学校的请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