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的核定编制标准主要依据教育类型、学生数量以及人员编制结构等因素。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根本编制和机动编制
学校根本编制以省编办下达的编制数为标准,学校可预留根本编制的3%作为机动编制。
教师编制核定
教师编制总数占学校根本编制总量的64%。
二级学院教师编制数根据全日制标准学生数按不同权数折算而成,具体权数包括:普通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为1,硕士生为1.5,博士生为2,留学生为3,夜大(业余)生、函授生为0.1。
生师比和人员编制结构比例
本科学校:
生师比:体育、艺术类学校为11:1;医学、外语类学校为16:1;综合、师范、民族、理工、财经政法、农林类学校为18:1。
人员编制结构比例:教学人员编制不低于基本编制总数的60%;教学辅助人员编制不超过基本编制总数的20%(其中工勤人员编制不超过基本编制总数的10%);党政管理人员编制不超过基本编制总数的20%。
高职高专学校:
生师比:体育、艺术类学校为13:1;医学、外语类学校为16:1;其他类型学校为18:1。
人员编制结构比例:教学人员编制不低于基本编制总数的65%;教学辅助人员编制不超过基本编制总数的17%(其中工勤人员编制不超过基本编制总数的8%);党政管理人员编制不超过基本编制总数的18%。
校级党政领导职数
根据标准学生数规模确定:
学生数在3000人以下的不超过5名;
学生数3000至5000人的5至7名;
学生数5000至10000人的7至9名;
学生数在10000人以上的9至11名。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同时满足不同类别学校的特殊需求。各院校在具体实施时,需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