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就业是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旨在通过提供资金、培训、岗位、社保等多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具体的待遇包括: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后,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税收优惠:
对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和单位,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此外,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具体金额和补贴期限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
对创业困难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
岗位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00元。
公益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1000元就业奖励。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的,给予组织起来就业补助。
务工奖补:
对帮扶对象提供务工奖补,具体金额根据就业时间和收入情况而定。
交通补助:
对跨省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金额根据务工地点而定。
组织劳务输出补贴:
对组织转移就业的劳务经纪人,根据组织输出人数,按每人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这些待遇旨在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的职业技术能力,增加就业机会,从而实现就业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具体的补贴标准和条件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政策文件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