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期间可以享受以下优待:
生活补贴
见习学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可能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见习基地先行垫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再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可能提供部分或全部保险费用补贴。
商业保险
由各地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或各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
带教补贴
就业见习基地的带教老师根据带教见习学员人数按照每名见习学员每月一定标准享受政府给予的带教补贴。
留岗奖励补贴
对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一个自然年度内达50%以上的,且与就业见习基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留用一人一定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奖励补贴。
税收优惠政策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他补贴
见习基地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优待措施旨在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通过就业见习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用人成本。建议符合条件的青年积极参与就业见习,以获得更多的就业和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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