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就业指的是 在户籍地所在区之外的区就业。具体来说,实现跨区就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 按法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3. 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的1.2倍。
满足上述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在就业期间享受跨区就业补贴,补贴按月发放,每人享受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
此外,跨区就业的人群还包括在本市有户籍但在其他行政区域(城市)居住并就业的人员,他们以本市为户籍所在地,但实际生活工作在其他地方。这类人群可能面临一些特殊问题,例如跨地区就医、子女教育等,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这部分人群的管理与服务,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和归属感,促进城市间的协同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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