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就业有多种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对象: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对象:困难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对象:符合条件的个人。
政策内容: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政策内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同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政策内容: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由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政策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1400元,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
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对象:困难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这些补贴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就业,包括提供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求职补贴和创业贷款等,以帮助不同群体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和创业。建议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积极申请相关补贴,以减轻就业和创业的经济压力。